公盟不死

公盟不死



源自:www.gongmeng.cn 2009-07-24 02:18:23 点击数:1751

作者:滕彪

  

  一

  

  7月17日,早晨起来,窗外淅淅沥沥地下起了雨。打开手机看到短信:“民政局正在查抄公盟办公室!”赶紧打一通电话,交待注意事项,研究对策。许志永火速赶往现场。

  

  华杰大厦楼下多了搬家公司的大汽车,贼眉鼠眼的便衣,有人扛着摄像机,气氛已经不对了。保安问去哪个房间,我没说话就溜了进去。六楼走廊里人头攒动,有人指挥搬桌子搬椅子,忙忙碌碌,乱七八糟。到了办公室,许志永、李方平和张立辉都在,相视无语。桌子上摆着“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通知书和“没收物品清单”,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五年来辛辛苦苦积累的东西被翻检、装袋、搬出房间,而且似乎要永远明珠投暗。一群没亲眼见过文革抄家的70后、80后,这回也算开了眼界。

  

  会议室所在的房间被扫荡一空,办公室的全部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研究报告、维权手册都被抄走,只剩下四张桌子、一个书架。一个民政干部从抽屉里搜出一本国内外媒体的名片册,如获至宝,好像那就是通敌的铁证。我们最心痛的是各种材料:诉讼案卷、上访信、网友来函、会议记录,每一张纸都是凝结了我们的心血。一些上访者只能捡菜叶子吃,却花钱复印自己的冤案材料,如今都落入虎口。

  

  感觉身后林峥在哭泣。“执法者们”正在往编织袋里装毒奶粉受害者的材料。林峥乃是公盟介入毒奶粉诉讼的最大幕后功臣,一直在与受害者家长联系,办理委托,收集材料,解释法律,在石家庄北京之间往来奔波十余次。有一段时间电话不停,同样的话要与各地家长一一重复数百遍,还要受到误解与质疑,工作之艰辛、琐碎外人难以想象,没有极大的耐心绝无可能持续下来。

  

  我火了,扯着大嗓门冲他们喊起来:“你们看看公盟得到的这些奖杯奖牌,我们做的是良知正义的事情!你们在干什么?!这些毒奶粉的材料也要抄走!不要把责任都推到你们领导那儿,不要把什么责任都推到制度身上,你们得想想那命令到底是什么意思?现在夺走这些资料的你们自己的双手!假如你们的孩子喝了奶粉毒死了或得了结石,你们怎么想!你们怎么办!如果你们的孩子在这,你怎么跟他解释你们的工作?你敢不敢告诉他们公盟在做的事情和你们在做的事情!”

  

  干活的兰格衬衫眼镜男挂不住了,出去找警察,警察来了,格衬衫眼镜男说我妨碍执行公务。我说我没有,就把刚才说的话重复了一遍。许志永说,“你们抄走所有的东西,说你们一句‘不讲良心’怎么了?”

  

  不知哪位长官的意思,他们答应留下毒奶粉的材料。我的冲冠一怒,保住两麻袋材料。这也充分说明经过40年法治文明的飞速发展,今天的确比文革抄家进步了。

  

  在数年的维权实践中,在法庭、公安等场合,我经常做大义凛然状教训执法者;技巧之一就是拎出执法者的孩子。当年英国殖民地政府在香港实行英国司法制度,让华人手按《圣经》宣誓不作伪证;但发现不管用。中国老百姓最敬畏的,不是基督,而是自家的老祖宗。于是,他们就把原来手按《圣经》起誓的程序,改成对着祖宗牌位盟誓。现在老爷们更不信上帝了,不怕良心受煎熬,不怕遗臭万年,不怕不得好死,天不怕地不怕,甚至连祖宗、父母也不怕了。稍微怕一点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国保国安,省长书记,也知道心疼自己孩子的;都不希望孩子知道自己的坏事丑事。

  

  据杨慧文律师讲,上午九点半,穿制服或便衣的20多条汉子闯进狭窄的公盟办公室,把两个志愿者小姑娘吓哭了。杨慧文要求他们出示证件,没有证件的被请出去了。折腾到下午两点,抄家结束,朋友们赶来时发现的是狼藉一片。该带走的全带走了,不该带走的也带走了,包括私人的充电器和钥匙。

  

  二

  

  公盟就这样完了吗?我们还有很多的计划准备实施,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很多案件还没有结果,很多会议已经发出邀请,很多志愿者已经排好日程,很多访民在等我们援助,很多网友在开展“日捐五毛”。我们还有太多的理想等待实现。

  

  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我和许志永、俞江频频被媒体曝光,访民、冤案、求助信也源源不断地来到我们面前。他们说,你们三博士连收容遣送制度都能扳倒,还有什么冤案不能昭雪?其实,收容遣送的废除有许多偶然因素,功劳最大的乃是广大网民的正义呼吁;我们三介书生,哪有什么神通?但事情还是要做,成立一个机构的想法呼之欲出。我们三人与志同道合的张星水律师在2003年10月发起成立“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名字稍微有点奇怪,因为“阳光宪政”的名字没有通过审查。但我们对外简称“阳光宪政”,这就是公盟的前身,当时英文名称the Open Constitution Initiative一直沿用下来。

  

  当时在北大资源西楼的一间办公室,几个志愿者,几台电脑,一部电话,开始了艰难的起步。一年后,民政局说,你们民间机构不能叫什么研究中心之类,注销了。同时出事儿的还有天则等著名民间机构。我们只好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下设“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我们相信,通过参与具有制度意义的典型个案,通过参与公益诉讼和基层选举,通过民间对法治前沿问题的调查研究,可以带动公民意识的觉醒,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进步,推动法治的发展和体制的变革。非暴力、理性、建设性,一直是我们的做事原则。为了机构的持续存在,我们不断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审查”,尽量不碰线、不过线,不做激怒当局的事情,我们不碰8乘8,不碰气功大法;也不碰NED和索罗斯,虽然政府和大学能碰,但它不愿意非政府组织碰。我们极少以公盟的名义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有时候我甚至觉得许志永太谨小慎微了,酱紫的公盟的发展太慢了,能够做的事情和帮助的人太有限了。

  

  但如此谨慎低调、温和理性的公盟,竟遭此毒手,不能不令人唏嘘。记得几年春节前后,受经济危机影响,大厦里不少公司关门了,我们需要增加一间办公室。我和许志永开玩笑说,你看,咱们不但没受影响,还扩大了一倍!

  

  2008年我们的决策制度更完善了,黎雄兵律师加盟后,7人小组负责决策,在田奇庄等人的努力下,办公室的工作也更有效了。我们组织法律培训,推动律协选举,介入三鹿奶粉诉讼,密切关注公益事件,成功举办五周年大会。公盟出现在国内媒体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经济观察报》对许志永、我和郭玉闪分别做了个人专访,公盟逐渐具有了社会影响力。尤其是2009年继续援助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介入邓玉娇案和绿坝事件后,知道公盟名字的人迅速增加。我们展望未来,踌躇满志,准备大干一场,没想到风正一帆悬的大海之上,却冒出一股致命的歪风邪浪!

  

  公盟就这样完了吗?

  

  三

  

  我个人的心灵史也是与公盟的成长不可分割的。五年多来,值得回忆的东西太多太多,让人感动的事情也太多太多。

  

  2004年在北大太平洋大厦的承德案研讨会上,承德死刑冤案陈国清的母亲的哭诉,一直印在我脑海里,常常让我揪心。

  

  办公室在华清嘉园时主办的人大代表论坛系列,常常看到,没有空调的狭窄办公室挤了数十人,倾听真正的人大代表的斗争故事。

  

  从黑监狱解救出来的访民张小玉等人来到公盟办公室,她说:我太感谢你们了,我被抓进去当晚就生病了,咳嗽,发高烧,他们不给药吃。如果不是你们,我就没命了!

  

  我和许志永、张亚东去山西洪洞为黑砖窑受害者代理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听奴工陈小军和庞飞虎讲那并不如烟的往事。我们在回程途中还穿过危险的“炸药村”,去调查更危险的黑煤窑。

  

  一天下午,办公室来了很多访民,黑龙江的赵桂荣向我讲述,她的丈夫邢世库因为上访而被关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区民主乡精神病院,至今已经800多天了。她多次被关黑监狱,多次被哈尔滨市驻京办毒打,她说她已经很久没哭了,眼泪都干了,但见到我又忍不住要哭。我感到她的整个身体都是在泪水中泡过的。我永远无法忘记她那眼神里的悲愤、屈辱、绝望和哀求。

  

  还有太多的访民,听到公盟的名字找到我们,希望关注他们的案子。我们只能说非常非常抱歉。有一个下午,我们陷入讨论:做的事情越多,找来的访民就越多,我们无力帮助的就越多,而来访的访民多到一定程度,正常的工作就会受影响。我们心痛。

  

  就在前不久,负责毒奶粉诉讼的林峥接到恐吓电话:我知道你开的什么车,住的什么地方。有人出5万块钱,让我收拾你。电话免提,录音。哪一家毒奶企业雇的?不太专业。我们一屋子律师都忍住笑从头听到尾。从这里似乎可以看出取缔公盟的(黑)社会基础?

  

  去年首届公盟公民责任奖,经我们投票,韩寒成为三个获奖者之一。他的助理说,他上公盟的网站研究了一天,感慨到,中国竟有这样的机构!

  

  是啊,一群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傻子,一群不断推石头上山的西绪弗斯,一群拿理想当饭吃的博士律师们和不务“正业”的志愿者们。公盟公盟,也许就是中国特色的傻公民的联盟?

  

  多少次,公盟的援助律师拒绝收费,或者只要1千元或2千元的象征性费用。他们做的是关涉公益、民权的重要案件,收入却是同行里面最少的。

  

  多少次,许志永博士被驻京办、截访者和黑监狱的看守们打倒在地,而他却一次次爬起来。

  

  多少次,各地的网民把捐款送到或汇到办公室,5元,10元,100元,500元;他们说,我们想不到别的办法能帮助你们了。

  

  多少次,志愿者在办公室里收到或寄出堆积如山的材料,竞选宣言、研究报告,委托书,法律建议,信息公开申请书。

  

  多少次,在例会上,我们讨论热点案件、分析形势、总结教训、安排会议、分配任务、激烈争论、投票表决。

  

  多少次,公盟的律师、学者、志愿者,在客车上、火车上、飞机上,在法庭里、报社里、大街上,为访民、拆迁户、养狗人、网民、民工子弟、酷刑受害者、无辜孩子、艾滋病人——奔走、呼吁、辩护。

  

  四

  

  洗劫之后,我们决定继续原来的工作,该什么做什么。7月20日,星期一。大家都来上班了。各地网友送来了好几台电脑,有些网友正在把电脑邮寄过来;某QQ群的200个网友集资买了一台崭新的电脑送过来。数百访民要来办公室慰问,许志永含笑劝告他们不要过来,免得造成群体性事件,让维稳办操心。

  

  办公室里只有四张桌子,显得宽敞多了。电话还是通的,网站还能更新,工作当然应该继续。

  

  听证会申辩意见、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意见书、征求顾问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公盟代理的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马某家属的诉状。在公盟网站上更新消息。

  

  江西抚州公民乐小女2007年在看守所被打死,他的妈妈以前来过公盟,从黑监狱出来之后立即与我们联系。她还不知道公盟出事了。

  

  公盟的房东和许志永所租房屋的房东受到巨大压力,他们希望公盟立即撤出,希望许志永马上搬家。许志永说:我很抱歉把你们拖入了这样的麻烦。

  

  保安在楼下拦截访民。一些前来采访的记者也被拦住。

  

  办公室随时可能被贴上封条。

  

  银行账号随时可能被冻结。

  

  许志永也做好了入狱的准备,虽然可能性非常小。不过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即使明天就是世界末日,今天仍种我的苹果树。”马丁·路德老人家说得多好。

  

  公盟的遭遇反映了民间组织的生存困境,也是整个中国社会的悲哀。实际上,这也是每个中国公民所面临的艰难选择:良知、责任、人性、尊严、利益;真实、谎言、升华、堕落、我们只能在这个变迁的制度网络之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和生命的意义。

  

  好在清醒的中国人越来越多。

  

  很多网友要捐款,很多人发短信或邮件表示支持和声援,有些人主动转发公盟的消息,几个税务专家愿意贡献非常专业的意见,维权人士王荔蕻女士和维权律师郭连辉等表示立即申请加入公盟,火线入伙。荔蕻大姐说得多让人感动:“公盟,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许志永,我被你感动,现在我也成了不沉默的少数。但我无怨无悔。许志永,如果你要遭遇牢狱之灾,我请他们加我一个。二十年前我曾经退缩,我曾经决定把自己捏成一个经济动物。二十年后回顾,我觉得我多活的这二十年毫无价值。因此我决定,这一次我不退缩,不。”

  

  人们用行动表明,公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她继承了追求自由法治和公义的一切先驱者的光荣传统,甘地、特蕾莎、奥西茨基、罗莎·帕克斯、斯坦尼斯拉夫•马科洛夫,在这一刻灵魂附体!

  

  翟明磊在声援文章中写到:你不能禁绝民间组织,正如你不能禁绝生活。

  

  行动即是历史,行动即是永恒。公盟已经写入历史。

  

  的确,公盟不死,也不会慢慢凋零。

  

  因为爱与公义永存。因为追求自由和法治的精神不死。

  

  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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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先生被警方带走

许志永先生被警方带走



源自:www.gongmeng.cn 2009-07-30 08:11:54 点击数:321

  今日(7月30日),据许志永所住小区保安介绍,7月29日早晨5时,一位警察和五名便衣将许志永带走,去向不明。

  

  从7月29日上午到现在,北京公盟负责人许志永与外界失去联系。同时失去联系的还有公盟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庄璐。

  

  7月28日上午,许志永到公盟办公室,安排29日下午十七时开会,研究30日出席国税听证会事宜。可是,到了29日下午,他本人却没有出席会议。

  

  今天上午,他本应出席国税听证会。然而,直到会议开始他也没来,手机也打不通。最后只有彭剑和黎雄兵二位律师出席了听证会。

  

  今天上午(30日)10点,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稽税稽罚(2009)56号]。这个决定没有与召开听证会之前的处罚通知相比没有任何变化,还是按五倍标准处罚,总罚款金额为304975.65元,要求在决定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缴纳入库。

  

  截止30日下午16时,还没有得到许志永、庄璐的进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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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涉嫌违宪

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涉嫌违宪



源自:www.gongmeng.cn 2009-07-20 05:26:39 点击数:1468

  作者:王建勋

  

  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税务部门认为“公盟”(全称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对其罚款142万余元。就在“公盟”准备为巨额罚款行使申辩等权利时,7月17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公盟”办公室,宣布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并没收了电脑、文件等大量物品。尽管得知“公盟”遭受巨额罚款后各界人士已有不祥之感,但没想到有关部门下手如此之快、动作如此之猛。

  

  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组织,而“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是该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法律,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是无需注册登记的,因此,“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无需注册登记即具有当然的合法性。北京市民政局认为“‘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见北京市民政局《取缔决定书》京民执取字[2009]第1号),显然是错误地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视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并因而错误地适用了法规。如果北京市民政局辩解说,“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问题在于“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那么,北京市民政局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何谓“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为何一个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不可以开展非营利性的公益活动?

  

  北京市民政局可能进一步辩解说,北京公盟咨询有限公司是一个工商注册的组织,因而不能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除非它依照该条例登记。但问题是,该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第一个条件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为何规定这样的登记条件?其正当性何在?根据宪政和法治的一般原理,这种条件构成了对公民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当限制,涉嫌违反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结社自由意味着公民可以自由地设立任何非以暴力为活动原则的组织,政府不得对公民的结社行为设置任何不正当的障碍或者限制。要求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无疑给民间组织的登记设置了不正当的障碍,因为很少有单位愿意成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更别说还有“审查同意”这样的苛刻要求了。结社自由是公民最重要的自由之一,任何对该自由的不当限制都涉嫌违反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结社自由的规定,违反法治与宪政的基本原则,违反公正与正义的核心精神。

  

  众所周知,“公盟”是一群法律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设立和维持的一个组织,旨在帮助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的民众,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它通过理性、和平与合法的方式开展公益活动,其所有活动都公开透明且合乎正义。坦白地说,“公盟”所做的一切不过是推动我国《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落实。无论是帮助民众申请信息公开,还是代理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索赔,“公盟”的所有活动都是在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样的一个组织,这样的一些活动,不正是我们这个声称要建设法治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所需要的吗?一个捍卫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组织,何罪之有?如果结社自由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受到良好的保护,如果公盟能够容易地登记为民间组织,它会选择登记为一个公司吗?成千上万个类似公盟的公益组织有必要选择工商注册吗?

  

  无论如何,“公盟”都是一个合法的组织,一个受到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结社自由保护的组织,其内部机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当然具有合法性。北京市民政局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所依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均涉嫌违反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结社自由之规定,因而其“取缔决定书”(京民执取字[2009]第1号)也涉嫌违宪。鉴于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涉嫌违宪之内容,并改变或者撤销它们,切实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

  

  托克维尔说:“结社的学问是一切学问之母。”没有结社自由,就不会有民主与法治。向往民主与法治的友人们,让我们关注“公盟”的命运,捍卫神圣不可侵犯的结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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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源自:www.gongmeng.cn 2009-07-20 05:24:18 点击数:2171

  作者:王功权

  

  7月15日,我正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中国政法大学的成晓霞老师电话找我,告诉我国家税务部门14日通知处罚公盟的事。原来针对耶鲁大学和我本人对公盟的几笔捐款,北京地税对公盟罚30多万;国税又追缴公盟18万所得税并按5倍的重罚力度罚公盟93万罚款,国地二税总计对公盟罚缴总额142万。公盟帐上目前约只有8万元了,在政治、法律和财务的多重压力下,公盟危在旦夕。

  

  我给公盟的负责人许志永发短信问政府抓人了没有,许回复说还没有。我心里多少平静了些。我希望政府的行为不要太过分,只要大家还在理性和法律范围内动作,就总会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尽管政府里的一些黑手的心肠太黑,但能不用黑布袋子蒙头把人绑架到郊区一顿恶打,而是用税法说事,也总算法治上的一种进步了。

  

  然而,我说什么也再无心观赏蓝色清真寺那千古的恢弘。我心向国内,深切惦念公盟里我那些可敬的朋友。他们绝大部分人长期不要薪酬,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为了公共维权而艰难坚守。国家对自发的非政府公益组织在无上级主管或挂靠的情况下不给注册,公盟被迫注册成公司法人,尽管从来不以赢利为目的也从无任何盈利行为,从事的都是免费为弱势群体维权的事情,但政府政治部门对公盟长期不爽,早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终于找个税务的由头下手,象黑社会一样收拾你让你喘不过气来。

  

  政府里的黑手们知道:税务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管制的一把刹手锏。在这个问题上,官方民间、国内国际的态度人人可知。在中国的今天,税务问题,成了多少人不敢挺胸说话和昂然做事的致命软肋!

  

  可公盟实际上是一个人所共知的公益组织。它的资金来源只有各方的公益性捐款,没有经营性收入。它只能以公司形式出现,本来已经是中国社会的悲哀。中国民间的公益组织的成立,不能独立地在政府民政部门获得批准,民政部门公布过的目前全国31万民办非经营性机构,便绝大部分成了“非法机构”,自发从事公益事业的人们便在这非法的边缘上象小偷一样表达着自己的慈善心理和社会良心。而31万分之一的公盟,因从事公益维权而一再令政府难堪,竟在政治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串通下,被昧着良心进行“税法”管制,连受捐资金也被当作是营业收入计税,突遭税务杯葛,而且被处以5倍的重罚,表达自己慈善心理和社会良心的权利,就这样,被公然剥夺了!

  

  我向许志永建议从事公益事业的公盟因无法收取捐助并不堪税赋和政府罚款而申请破产。

  

  我的心,又在为这个国家、民族和民众而滴血。而且作为公盟的资助者之一并且是公盟研究员,我可能还要有更坏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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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盟的困境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公盟的困境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源自:www.gongmeng.cn 2009-07-20 05:23:20 点击数:2207

  作者:于建嵘

  

  2009.7月14日,许志永主持下的公盟收到北京两税的处罚事项通知书,除要追缴税款外,并拟按最高“刑”处以五倍罚款,共计142万多元。

  

  按许志永的解释,公盟并未产生所得,不应产生相关税收,而营业税已经缴纳。根据我以前做律师的知识和经验,有些法律条文并不非常明确、或者不完全适用于新情况,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但最终的解释权却完全在相关职能部门手里。另外公盟的管理或许也有不够规范之处。因此,虽然在24日做出最终处罚前,公盟仍有权对此进行申辩,但对于许志永这样的法律博士来说,仍应吸取教训,以后具体操作性问题最好早早咨询具体管辖部门,不要给“别有用心”的人找到把柄。

  

  但是,这场风波表面上由“偷漏税行为”引起,根源上却来自于公盟不尴不尬的“身份”。法律性质上,“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但实质上,它从事的一直都是公益活动。其五年来的所作所为世人有目共睹,不需要我再去一一介绍。

  

  既然如此,公盟为什么不去申请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众所周知,在中国要成立社团组织,比成立一家私营企业要困难得多。它不仅需要一个民政部门认可的“业务主管单位”——这通常必须是一定级别的国家单位,要找到并不容易;并且需要“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这给批准与否留下很大的解释余地,而潜规则大约是看你是不是“敏感”,有没有“政治目的”。

  

  公盟因而陷入了两难的选择。要么不能做事,要么名不符实。其选择先注册为公司,却又将其带入了税务的困境:不但必须从有限的捐助中拿出一部分缴纳税款,特殊的资金来源更是给其遵守税收规定带来困难和不确定性。

  

  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国家为何不给公盟这样的公益性社会民间组织以起码的生存空间?在我看来,一些观念、理想相同的人,想聚集在一起做点事,其目的也可能是简单而崇高的,就如许志永所言“是为了这个国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了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幸福”。公盟的理念代表了人类的永恒追求,其工作只是试图以自己努力推动社会的些微进步。它对这个国家并无直接或间接的坏处,对政权也无任何挑战性。如果说公盟“制造麻烦”,只能是妨碍了那些混迹于官场,以不作为、乱作为来以公谋私的个人和群体,妨碍了那些搞权钱交易的为富不仁者。而这样的“麻烦制造者”却是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

  

  在我看来,如果仍坚持国家对社会的严格控制,坚持过时的“国家全能主义”,不落实宪法授予民众的结社权,就说明国家还没有足够的勇气来正视公众权利、法治意识加速增长的现实,没有足够的智慧来应对民间力量的生长,更没有足够的洞察力来看到民众对社会稳定的肯定和对渐进变革的理性选择。我认为这极需改变。

  

  而此事中另一个事实,是两税无理由地对公盟处以最高的五倍罚款。国家职能部门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实际上已因“选择性执法”而沦为一种“打击工具”。这也说明中国的“依法治国”只得其形,远未得其精神。因此,我支持公盟走完申辩、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整个法律程序,首先谋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用为自身“维权”来践行自己的理念。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才说,公盟的“身份”困境已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如果它到最后仍因税而终,那将更是这个国家的耻辱。

  

  (作者: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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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应该是丰富多彩的;
孩子,本都是无忧无虑的。
仅剩下黑白色的童年,是不幸的;
让孩子经受太多苦楚,是不公的。
孩子,请摊开你的小手,
从我们的手中,握住这一份温暖,
祝福你,有一个美好的童年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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